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根据《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
一、会费标准:会员单位 6000元/年,理事单位12000元/年,会长、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
二、收取时间:每年第一季度。
三、本团体接受捐赠和政府资助。
四、会费用途:会费、捐赠款和资助款用于为会员服务而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和本团体秘书处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五、会费管理:会费、捐赠款和资助款的收支,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各项支出应编制预算,经会长审批。会费收支情况定期由秘书处编制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六、本办法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本办法已经2022年3月18日第二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